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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福建省省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福建省省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福建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20年度省级机关、省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参公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工作。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前提下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分为两类,一是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二是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计划遴选部分省级机关(含参公单位)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73个职位,112名公务员(含参公人员)。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符合遴选职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具体报名范围如下:
1.福建省设区市以下(含设区市,下同)机关、中央及省级机关设在福建省设区市以下机关(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下同)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可以报考省级机关、省级参公单位。
2.福建省设区市以下参公单位、中央及省级机关设在福建省设区市以下参公单位中,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下列参公人员,可以报考省级机关、省级参公单位:
(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机关工作人员;
(2)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公务员考试录用的人员;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
(4)曾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参加过省级“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5)德才表现突出且年龄符合遴选资格条件的以下两类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博士学位;按照事业单位补充人员有关规定由省、设区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公开招聘考试进入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福建省设区市以下参公单位、中央及省级机关设在福建省设区市以下参公单位中,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参公人员,除上述第2点规定的5种对象外,只能报考省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福建省外机关在职公务员、省外参公单位的参公人员,不能报名参加此次公开遴选考试。
(二)报考者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工作经历(有年限要求的,均按足年足月计算,下同)。除试用期内不定等次外,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选调生应符合最低服务期限的规定要求。除选调生外,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含参公单位)工作的最低年限要求;没有规定的,须在本级机关(含参公单位)工作2年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84年6月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报考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职位,须现任相同层次的职务职级。任职试用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相同职务层次的职位。
7.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以及任职回避要求。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含参公单位),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省属及设区市党委政府直属的参公事业单位不在此列)。设区市以上机关(含参公单位)在县(市、区)以下的直属或派驻机构(如分局、工作站等);执纪执法部门在一线工作岗位的,如监狱、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大队、中队等;曾作为各级党政机关(含参公单位)的工勤人员以及各类非在编人员,如聘用、劳务派遣等;经党委组织部门选派,在基层和生产一线的挂职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大学生退役士兵在军队服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含参公人员)身份、最低服务年限、本级机关(含参公单位)工作年限等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0年6月。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未满最低服务年限(含录用时职位明确要求最低服务年限);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工作地区、工作单位或单位机构层次等有限制性规定的;
8.尚在新录用公务员(含参公人员)试用期内的;
9.报考者与所报考单位构成《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中任职回避情形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明确要求或所在机关(含参公单位)约定(含录用职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的,必须按其要求或约定执行。除此之外,其他服务年限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公务员(含参公人员):达到当地组织人事部门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可以报名。其中2013年11月15日之后录用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2)乡镇机关公务员:2014年2月18日之后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其中在录用的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符合报名条件的中央机关设在设区市以下机关(含参公单位)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在所在系统的最低服务年限按国家和所在系统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者如同时受到两个以上服务年限限制的,按时间长的服务年限执行。
三、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1.网络报名。报考面向所有符合条件公务员(含参公人员)的职位,登录福建省公务员公开遴选网(http://lx.fjkl.gov.cn/)进行网络报名。报名时间为:2020年6月15日9:00至6月19日17:00。报考者应如实规范填写个人信息,上传2寸近期免冠正面彩照(jpg格式,分辨率350dpi左右,100KB以下的数码证件照),并缴纳报名费。报考者应用本人实名账号报名缴费,不得代替他人报名缴费。
报考者每人限报1个职位,多报无效。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遴选资格。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职位遴选计划数与通过报考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3。达不到1:3比例的,如该职位仅遴选1人,取消该遴选职位并退还报名费;如该职位遴选多人,按相应比例减少遴选计划数。
2.推优报名。报考专门面向符合条件选调生的职位,由选调生登录福建省公务员公开遴选网下载并填写《福建省省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向所在地党委组织部门报名,由设区市党委组织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审核确定参加考试人选;每名选调生可被推荐报考1个专门职位,还可自主选报1个面向所有公务员(含参公人员)的非专门职位。
报考专门面向纪检监察机关的职位,按干部管理权限,向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或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纪检监察机关报名,由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纪检监察机关汇总、审核确定参加考试人选;报考专门面向纪检监察机关职位的报考者,还可自主选报1个面向所有公务员(含参公人员)的非专门职位。
自主选报职位的具体报名步骤按照网络报名方式进行。
(二)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者可在报名成功后2个工作日内,登录福建省公务员公开遴选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对于遴选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报考的,报考者可及时通过网络报名系统的申诉通道提出申诉。申诉时间为2020年6月17日上午8:00至6月23日上午12:00,报考者可于申诉后2个工作日之内登录福建省公务员公开遴选网查询报名申诉的审核结果。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将退还报名费。
(三)下载打印准考证
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的报考者,请于2020年7月13日至7月24日上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报考者应提交合格照片,并在线填写《个人健康申明及安全考试承诺书》,方可打印本人的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考试当天须现场查验报考者本人的动态“八闽健康码”(闽政通APP),检测体温并佩戴口罩(建议不佩戴N95等透气性能较差的口罩),“八闽健康码”为绿码者方可参加考试。同时,报考者还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非网络报名的报考者须持《个人健康申明及安全考试承诺书》方可参加考试。报考者具有《个人健康申明及安全考试承诺书》中所列情形的,考试时应携带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侧重于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20年7月26日上午9:00-12:00。
3.笔试地点:本次考试在各设区市设置考场。报考者可自行选择考区参加笔试;缴费后,报考者不得修改笔试地点。
4.笔试成绩合格线由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报考者可在2020年8月11日后登录福建省公务员公开遴选网查看相关通知。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各遴选单位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遴选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为3:1;若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同时报考专门职位和非专门职位都进入面试的,应参加两个职位的面试,若两个职位面试同时进行的,只能参加专门职位面试;两个职位都进入考察的应服从专门职位优先选择。
面试人选自行放弃面试的,应于面试前2个工作日内提出,由各遴选单位确认并及时报省公务员局备案。因面试人选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省公务员局批准,可在报考该职位且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两次后不再递补。
2.资格复审。面试前,各遴选单位负责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报名推荐表》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两次后不再递补。
3.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各遴选单位组织实施,重点测试综合素质、业务水平及其他能力,满分为100分。
4.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地点设在福州市。面试人选名单和面试的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在福建省公务员公开遴选网公布,并由各遴选单位负责电话通知面试人选。
(三)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1.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考试综合成绩。
2.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职位遴选计划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8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环节。
3.若2名以上报考者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报经省公务员局同意后加试1场面试,名次按加试面试成绩排列。
五、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工作由各遴选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实施。各遴选单位根据报考者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遴选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为2:1。遴选计划数在2人以上的,经省公务员局同意后,可适当降低考察对象的比例,但最低不低于1.5:1。
(二)各遴选单位根据职位要求组织考察对象体检。体检机构从福建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医院名单中选取,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三)因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或放弃遴选资格,造成遴选职位没有考察对象的,不再进行递补。考察对象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遴选单位提出。
六、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一)考察对象考试综合成绩不作为确定遴选人员的唯一依据。各遴选单位党组(党委)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考察以及体检等情况集体研究,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从考察对象中确定拟遴选人选名单,并同步在福建省公务员公开遴选网和拟遴选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任用的人员,由各遴选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三)遴选人员从报名后到办理转任手续前,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的,各遴选单位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求相关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转任职务(职级)按公开遴选对外公布的职位确定。
(四)遴选人员需在新遴选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方可交流到其他单位。
七、咨询服务和考务监督
有关遴选的政策、技术和考务方面的问题,请先在福建省公务员公开遴选网上查询,还可在2020年6月15日9:00至6月19日17:00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或反映:
(一)政策和考务监督咨询。咨询电话:0591-87271236;
(二)职位咨询。关于遴选职位资格条件、专业限制、资格审核、面试等方面问题,可拨打《遴选职位表》中各遴选单位的联系电话;
(三)技术咨询。咨询电话:15005916970;
(四)银行咨询。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33。
八、注意事项
(一)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熟悉报考有关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个人健康监测。
(二)报考者须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不如实填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指定建设银行“龙卡”作为报名缴费的结算工具,请报考者提前开通网上支付功能。以下人员报名费不予退还:逾期未下载打印准考证的;因未按时提交合格照片,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的;下载打印准考证但未参加考试的。
(四)福建省公务员公开遴选网是省公务员局和各遴选单位与报考者的联系渠道,请报考者及时登录本网站了解最新信息。
本公告由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福建省公务员局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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