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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翔安市政集团有限公司系翔安区区属国有企业。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组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
本次招聘共有2个岗位,合计2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2020年厦门市翔安市政集团有限公司人才招聘岗位信息表(第四期)》(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报考(聘用)资格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现役军人;
4.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1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5.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或尚未解除党(政)纪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还在影响期限内的;
7.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
8.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有关政策另有规定不能担任企业职务的。
(三)应届高校毕业生包含以下几类对象:
(1)2020届毕业生。通过参加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达到录取要求入学或国家承认的其他方式入学、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入学时将档案关系转到就读学校,并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教育)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
(2)截至报名截止日,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18届、2019届毕业生。2018届、2019届毕业生按照第(1)点2020届毕业生进行类推界定;
(3)持境外学历报考者,2020届和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18届、2019届毕业生;
(4)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者,放宽到非全日制普教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18届、2019届、2020届毕业生;
(5)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未享受优惠政策进入机关事业单位、期满考核合格2年内(指2018年后期满)的高校毕业生。
具有翔安区户籍的未就业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及翔安区户籍的低保家庭户、低收入家庭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三、报名有关事项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得更改,并以所报考岗位参加考试。
(一)资格条件的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程,应聘人员须全面逐项对照招考岗位要求等确认自己符合简章规定及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方可报名,并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符合规定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3日起至2020年12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三)报名地点
地点: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莲亭路845号翔安市政集团728室综合部
咨询电话:0592-7805693 联系人:小吴
(四)报名材料
报名时应提交报名表(附件2)一式1份、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相应位置上),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1份,复印件依序装订成册:
1.有效身份证。
2.岗位要求的学历(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代替毕业证,但毕业证需于签合同前补充提交)、资格证书、工作经验证明材料(详见下述其他事项第)、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岗位有要求才提供,例如毕业生职业见习协议、退伍证、职业资格证书等)。
以上报名资料除有效身份证和学历(位)证书等原件外,其他资料概不退还。
(五)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现场报名时招聘单位将进行资格初审,对不符合条件的当场退回;报名结束后,招聘单位将根据岗位资格条件再次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资格复核。
审查通过的,将电话或短信通知应聘人员进行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待定,以通知为准)。
办理聘用手续时,区人社局将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再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区人社局再复核为准。不符合规定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六)加分政策及加分材料
1.加分政策
①基层服务项目毕业生服务期为1年及以上且期满考核合格的,笔试加5分。
基层服务项目毕业生。指参加国家和福建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村官”和“服务社区计划”,服务期1年及以上且于报名截止日前期满考核合格的具有翔安区户籍的高校毕业生。
②翔安区户籍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笔试加5分。
③翔安区户籍的低保家庭户、低收入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笔试加5分。
2.报名时须提交的加分材料
①基层服务项目翔安区毕业生提供以下材料:组织实施相应项目的机构出具的基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书(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材料)。
②符合加分政策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提供退伍证。
③符合加分政策的翔安区户籍低保家庭户、低收入家庭(2020年10月30日(含)前已经在翔安区民政部门认定在册)的毕业生,须前往翔安区民政局(人力资源大厦5楼507(低保),联系电话0592-7077191;505(低收入),联系电话0592-7889772)开具证明。
3.注意事项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享受笔试加分待遇,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各项加分可累计计算。符合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须在现场报名时如实填报,并于现场报名期间提供相应的加分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
四、考试办法
经考试、体检、考核等程序,择优录用。
考试综合分合格线为60分,符合岗位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考试综合分合格线为70分。若有笔试,综合总分=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数点后2位(必要时可增加小数点位数)。综合总分相同者,按以下规则进一步确定名次排列:
1.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
2.若笔试成绩又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列。
3.若面试成绩依然相同,由面试组织部门组织他们重新进行面试,取重新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与考核
1.体检。从综合总分合格者中,根据成绩排名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的要求(岗位对身体条件另有要求的,还须符合相应项目规定的标准),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复)检费用应聘人员个人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待定,届时通知。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段内按要求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复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
①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
②考生对非当日或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向组织体检单位提交复检申请。组织体检的单位另行指定医院复检,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体检的结果无效。
③组织体检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2.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列入考核对象,由招聘单位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表现及业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内容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审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考核工作前,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核实考察对象有无失信被执行的情况。发现考核对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查看对应案号并联系执行法院,函询、核实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进展情况。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的,应在招聘单位约定的期限内提供执行法院的书面证明,方可进行考核;尚未履行义务的,取消其聘用考核资格。报考者在试用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递补。在面试后、办理人员调动或重新录用等就业手续前,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或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考核资格的,或因故退出的,或因故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递补,原则上可从本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人员按综合总分排名依次递补,每个聘用名额仅可递补一次,拟递补人员自动放弃资格或其他原因未能实施递补的,均不再顺延递补。
4.公示。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招聘单位公示栏纸质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聘岗位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或经招聘单位合同主管部门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原则上应于公示期满后1个月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的材料(含个人人事档案)。
拟聘人员办理入职手续后,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含试用期)。情况特殊的,与用人单位协商同意并书面承诺后可适当延长材料提交时限(延长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七、其它事项
1.年龄、工作经历(经验)、户籍、资格证书的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20年12月9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如:最高年龄要求35岁是指1984年12月9日(不含)之后出生的人员,其他的年龄要求以此类推。
2.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0年)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应聘人员报名时要如实填写(只字不差)所学专业。若报考者所学专业不在《专业指导目录》中,报考者须提供学历证、学位证、主干课程成绩表、论文发表情况、学校证明等有效凭证,由招聘单位负责认定。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
3.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位)须是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毕业学历(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对应的学历(位)及以上学历(位)。但如果已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中最低学历(位)要求而持有岗位专业要求的同级或更高级学历(位)的,也可报考。
①全日制普教学历(位)
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2001年起取得的全日制普教学历、2008年9月1日之后取得的全日制普教学位,应在“学信网”“学位网”上可查询认证。此前取得的全日制普教学历(位),必要时招聘单位结合档案资料等进行确认。
②境外学历(位)
持境外学历(位)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该学历(位)可报考要求全日制普教学历教育类别的岗位。
属于境内院校与境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或《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境外学历(位)认证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有关要求和程序。
③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教育
根据《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学历(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jyt.fujian.gov.cn/wsbs/bmcx/sxwszy/)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位)认证。
④辅修专业学历(位)
除了明确要求全日制普教的岗位,报考者可以按照本人收录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的辅修专业进行报考。辅修专业对应的学位应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福建省教育厅网站“福建省高等学校《辅修专业证书》信息查询”窗口(http://jyt.fujian.gov.cn/wsbs/bmcx/fxzy/)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⑤其他学历(位)
持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学历(位)报考者,其学历应在“学信网”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条件要求的,其学位应在“学位网”上可查询认证。
4.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具有XX条件以上的,指具有XX条件或XX条件以上所有条件中任何一个即可。如: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具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历;取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取得初级、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的任何一项或其中两项或三项都可。
5.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验”,应聘人员须提供:①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工资发放表等有效凭证;②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①和②都要提供)。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参加经人社局核定的职业见习,若从事的工作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相关,其毕业后的职业见习年限可视同工作经验年限。
全日制普通教育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验)。
6.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经社会化考试(评审)等方式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含通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通过考试但未取得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资格证书的,须在报名时,提供由证书主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7.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为“中共党员”的,中共预备党员也可报考。
8.招聘的人员应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9.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用人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10.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招聘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
11.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12.本简章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解释,必要时另行补充通知。情况确实特殊的,包括个别岗位是否取消招聘问题等,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其主管部门召集研究后作出决定。
附件:1、2020年厦门市翔安市政集团有限公司人才招聘岗位信息表(第四期)
厦门市翔安市政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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