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
● 答:
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根据公务员法及其有关规定以下情形需要回避:
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1.直系血亲关系为法律意义上的直系血亲关系。(1)自然血缘关系的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2)法律拟制血亲:比如,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3.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报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职位的回避要求,按照上述规定执行。报考者应如实、全面、完整填写可能存在回避关系的所有人员姓名、单位、职务以供回避审查,不得刻意隐瞒,否则可能影响本人录用资格。
相互之间存在回避关系的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的岗位。
审查报考者是否构成回避关系的时间截点为,报考者提交报名申请的当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