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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公示、聘用

  (一)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及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永春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公示7天。

  (二)聘用

  1.报考公安文职人员的考生,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人事部门组织上岗培训后介绍到具体单位就业。考生应在报到之日起30日内,按有关规定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将相关聘用手续报县公务员局核准、备案。

  2.报考转业、复退人员重点安置人员岗位的人员,经体检、考察合格后,按考试考核总成绩排名先后顺序由拟聘用对象依次选择岗位进行安置。如遇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的,按以下优先顺序优先选择应聘岗位:(1)笔试成绩;(2)服役年限;(3)立功受奖等级高低;(4)学历高低。

  选择岗位时,每人只能选一个岗位,选定后不得更改,不按规定进行选择的,视为自动弃权。在限定的时间内缺席或自动放弃选择岗位的,视为自动弃权,今后将取消考试考核安置资格。

  八、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报名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请咨询永春县公务员局考试录用教育股,咨询电话:0595-23878652。

  (二)报考公安文职人员岗位的考生,笔试开始前,按照省、市、县有关规定,永春县公务员局将为符合享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加分优惠政策的考生办理加分手续。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在报名结束后笔试开始前向县公务员局考试录用教育股递交加分申请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包括:

  1、参加我省、我市或我县组织的、符合《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和《中共永春县委办公室、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永委办〔2007〕73号)等文件规定的服务基层项目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具体的项目包括:“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和“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考生若先后参加不同服务基层项目,取加分分值高的项目予以加分,不累计加分。

  2、符合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三)报考转业、复退人员重点安置人员岗位人员考核量化分由职务(等级)分、资历分、立功分、鼓励分累加计算,由县民政局根据个人档案记载核算报考人员考核量化分。具体核算办法如下:

  (1)职务(等级)分:三期士官加1分;四期士官加2分;五期士官加3分;六期士官加5分;

  (2)资历分:军龄每1年加0.3分;

  (3)立功分:荣立三等功一次加2分,累计不超过4分;荣立二等功一次加4分,累计不超过8分(立功等级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规定)。立功分最高不超过8分。

  (4)鼓励分: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2年以上的重点安置对象加1分。

  (四)市派遣到我县从事“三支一扶”工作服务2年期满的人员,参加本次招聘的可不受户籍限制。

  (五)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考生可减免有关考务费用。此类考生应于笔试前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县公务员局考试录用教育股办理减免报名费用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特困家庭的考生,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六)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

  (七)考试、体检、考核等全程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八)本公告只适用于本次招聘考试。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和县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中共永春县委组织部

  永春县公务员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四日


  附件下载:2012年永春县公开招聘公安文职人员和转业、复退人员重点安置对象考试考核安置岗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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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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