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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供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
2、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3、人民币的单位为元,人民币辅币单位为角、分。
4、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发行。
5、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7、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必要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其他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和资料。
8、金融机构的自营贷款除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利息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9、贷款人要按借款合同规定按期发放贷款,贷款人不按合同约定按期发放贷款的,应偿付违约金。
10、贷款人对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的贷款,应当按规定加罚利息;对不能归还或者不能落实还本付息事宜的,应当督促归还或者依法起诉。
答案:(对)
11、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银行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的,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或者个人给予纪律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
12、未经国务院批准,贷款人不得豁免贷款。除国务院批准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贷款人豁免贷款。
13、贷款管理实行行长(经理、主任)负责制。
14、贷款管理人员在调离原工作岗位时,应当对其在任职期间和权限内所发放的贷款风险情况进行审计。
15、贷款人有权参与处于兼并、破产或股份制改造等过程中的借款人的债务重组,应当要求借款人落实贷款还本付息事宜。
16、贷款人应当要求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借款人,在承包、租赁合同中明确落实原贷款债务的偿还责任。
17、贷款人对实行股份制改造的借款人,应当要求其重新签订借款合同,明确原贷款债务的清偿责任。
18、贷款人对合并(兼并)的借款人,应当要求其在合并(兼并)前清偿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19、贷款人对产权有偿转让或申请解散的借款人,应当要求其在产权转让或解散前必须落实贷款债务的清偿。
20、信贷资金不得用于财政支出。
21、贷款人的工作人员对单位或者个人强令其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未予拒绝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2、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3、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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