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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拟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协警兼驾驶员2名。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⑴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⑵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⑶男性;
⑷35周岁以下;
⑸身体健康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条件;
⑹持有机动车驾驶证C1三年以上
⑺具有厦门市思明区、湖里区、海沧区或集美区户口。
二、招考办法、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15年1月30日至2015年2月9日将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考非在编工作人员信息在厦门市海沧区政府网站(www.haicang.gov.cn)发布。《报名表》可到海沧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地址:海沧区滨湖北路11号)索取或直接在海沧区政府网站下载。
(二)报名
报名者应在2015年2月2日至2015年2月9日工作时间内向海沧区人民法院政治处报名(联系人:张晨玮,电话:5308768),报名时需提交《报名表》一式二份,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无犯罪记录证明、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近期免冠1寸照片9张及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符合岗位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的,报院招聘工作小组同意后方可招聘。
(三)资格初审
招聘工作小组根据岗位资格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对审查合格者发放准考证。报名者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2月9日下午17:00前进行申诉。
(四)资格复核
面试前,非在编工作人员招聘小组对拟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条件复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办法
所有招聘职位均以笔试、面试形式进行,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综合计算出综合总分。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卷面分为100分,测试考生综合知识和能力,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
2、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说明为准,在考试前三天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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