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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招聘石狮市人民检察院雇员(检察官辅助文员)通告
根据《石狮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暂行规定》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石狮市人民检察院雇员,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
岗位名称:石狮市人民检察院辅助岗位(检察官辅助文员岗位)。
岗位职责: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具体从事案件笔录速录、案件系统信息录入、卷宗装订归档、数据报表统计等与检察业务相关的事务性辅助工作(不具备检察职权)以及检察官交办的其他事务。
岗位招聘人数:01岗位6名(要求男性),02岗位6名(要求女性)。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0年6月7日至1998年6月7日期间出生);
(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法学类专业按《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6年)》(附件1)中“法学类”所列专业;
(六)招考范围:本省。以下三类人员视为符合福建省户籍条件要求:
1.2016年6月7日前常住户口在福建省的报考者;
2.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4年、2015年、2016年应届毕业生,均视为本省报考者;
3.高考生源地或籍贯为福建省的报考者;
此外,2016年6月7日前取得《福建省泉州市居住证》(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且现在泉州地区实际居住的流动人口,视同具备居住地户籍条件。
(七)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被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辞退后不满5年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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