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华图福建事业单位考试网同步泉州人事考试网发布:2016年招聘石狮市人民检察院雇员(检察官辅助文员)通告(3),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更多招考信息尽在【福建事业单位考试招考汇总】 ,更多资讯请关注福建事业单位微信公众号(fjsyzk),福建事业单位培训咨询电话:0591-87618197,微信号:18959130107
(四)笔试成绩的计算
笔试成绩总分100分。笔试成绩将在石狮人才网(www.sshr.net)发布,具体发布时间另行通知。笔试成绩相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依次优先聘用:(1)烈士子女;(2)复退军人;(3)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若笔试成绩相同且同时具备或不具备上述优先条件,则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考察、公示和雇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
3.体检的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4.复检规定。考生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3天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5.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雇用资格。缺席体检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雇用资格。
(二)考察
体检结果公布后,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考察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完成考察工作且无特殊情况的,视为自动放弃雇用资格。
考察阶段,将采取查阅档案、验证学历(学位)等资格、调查计生和综治情况等方式,对考生的报考条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雇用。
(三)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雇用人选。拟雇用人选将在石狮人才网公示7天。
(四)雇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雇用的,由石狮市人民检察院按劳务派遣方式办理相关用工手续。
六、人员管理
雇员采取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石狮市人民检察院委托福建省石狮市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劳务派遣公司”)为雇员劳务派遣机构,雇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石狮市人民检察院工作,劳务派遣期限3年。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岗位需要、考核情况和本人意愿,可对雇员进行续雇。
雇员派遣到石狮市人民检察院期间,日常考核管理由石狮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安排和落实。雇员应遵守石狮市人民检察院规章制度,服从石狮市人民检察院管理。
雇员派遣期间与劳务派遣公司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按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约定执行。
七、薪酬待遇
雇员实行年薪制,按3500元/月(含个人应承担的五险一金等费用)标准发放。其中基本工资(80%)按月计发,绩效工资(20%)全部纳入雇员奖金管理,以雇员月度考核(12%)和年度考核(8%)为依据,按考核结果发放。
雇员在石狮市人民检察院派遣期间住宿自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休假、病假、事假及工伤、抚恤等待遇按照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执行。
雇员派遣到石狮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期间,石狮市出台机关事业单位雇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薪酬待遇按新办法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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