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华图福建教师资格证考试网同步福建教师资格考试网发布:2018三明将乐县教育局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工作通知,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更多资讯请关注福建华图教师资格考试微信公众号(fjjsks),福建教师资格证考试培训咨询电话:0591-87618197 微信号:18060869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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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进修学校、职业中专:
为认真贯彻《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通知》(闽教师〔2017〕75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现将《将乐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将乐县教育局
2018年4月3日
将乐县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通知》(闽教师〔2017〕75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规则(试行)〉的通知》(闽教师〔2017〕64号)和《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明教人〔2018〕47号)精神,结合我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有利于促进教师潜心教学、加强教师专业发展和保持教师良好师德形象,有利于教育行政部门规范教师资格证书管理,推进教师持证上岗制度的落实。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与中小学教师人事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将严格教师考核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作为重要的工作目标。定期注册应坚持以人为本,通过科学规范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评价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客观体现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及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培训学时等情况,进一步规范教师行为,更好的激励教师教书育人职责,坚持自我学习,不断加强教师师德修养,提升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逐步建立和完善教师激励与退出机制。全县至2019年底前覆盖规定的所在范围。
二、注册对象
(一)全县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二)在教师进修院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青少年活动中心、督导室等其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聘任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的在编在岗人员。
(三)依法批准举办的民办幼儿园在岗教师。
为稳步推进注册制度工作,分两年推进实施方案,2018年开展(一)、(二)类人员注册工作,2019年开展(三)类人员注册工作。
三、组织机构
县教育局成立将乐县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各学校(园)也应成立由校(园)长任组长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专人负责本地本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
四、注册条件
(一)满足下列条件的,首次注册合格: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其他在岗教师注册前需在岗一年(含)以上且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二)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所要求的职业道德考核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注册有效期内各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且近一次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4.注册有效期内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培训学时(或规定的等量学分);
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注册: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规定的培训学时或教学工作量;
2.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但经所在用人单位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挂职、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的除外;
3.定期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按规定不参加年度考核的;
4.近一次聘期考核不合格的;
5.受党政纪处分未解除的。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注册有效期内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者,注册有效期自动终止。
(五)对“低段高聘”“高段低聘”“科证不一”“一人多证”“无资格证”等情况的人员,按如下办法注册:
1.对“低段高聘”的,即持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的,由主管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调整至相应学段或岗位任教,规定时间内未执行的,给予暂缓注册;
2.对“高段低聘”的,即持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低学段任教的,给予注册;
3.对“科证不一”的,即现任教学科(专业)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上的任教学科(专业)不一致的,可给予注册,但应注明实际任教学科(专业);
4.对“一人多证”的,即持多本证书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发展需要,结合申请者本人意愿,只能选择一本与现任教岗位相一致(相近)的一本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5.对“无资格证”的,即没有任何教师资格证书的,注册机构需将其个人信息导入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给出“无教师资格”结论。并要求限期取得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否则,不得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持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在中等职业学校任教或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在普通高中学校任教的,给予注册。
五、注册程序
(一)我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实行统一的注册程序和工作时间,根据省、市安排相应制定本县注册时间段。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18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已聘教师按规定时间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在首次注册或定期注册当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应注册至退休年度。已退休人员不参加注册。
(二)教师资格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集体办理,根据单位所在地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
(三)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3.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聘用证书);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任教学校出具的5年各年度考核、教学工作量证明及近一次聘期考核结果;
6.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7.进修、培训、挂职、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的注册人员须提交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相应证明材料。
其中,初次聘用为中小学教师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上述1、2、3、4项的材料及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本规则实施前已在岗任教的中小学教师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上述1、2、3、4项的材料及上一学年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暂缓注册人员重新申请的,应当补充提交暂缓情形消失或者改正情况的证明。
(四)申请人须如实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注册材料。所在单位负责确认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登录全国信息系统对申请人进行信息确认,并给出确认意见,还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单位所在地的县教育局报送申请定期注册的人员花名册及注册材料。
(五)县教育局负责申报材料的受理、审查,并在受理注册申请终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提出注册结论建议(即注册合格、暂缓注册和注册不合格三种),注册结论建议在申请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各用人单位应将公示报告及时反馈县教育局,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可根据注册建议给出注册结论。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县教育局依法组织调查,并依据调查情况给出注册结论。县教育局负责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材料的网上初审,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复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终审。
(六)县教育局负责在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相关信息,并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标明注册结论。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应相应填写注册结论后,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由教育局归档保存。
(七)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
(八)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注册不合格处理。
(九)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对定期注册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提出申诉或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六、实施步骤
(一)个人申请。注册范围内教师本人在规定的注册受理期内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进行定期注册申请,打印好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二)学校审核。申请人所在学校按要求对申请人提交材料(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教师资格证原件、学校或主管部门聘书或聘用合同原件等)进行核实,并出具注册所需的其他各项证明材料,完成网上申请确认工作。
(三)提交材料。申请人所在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注册需提交的所有材料集中提交给受理注册的县教育局人事股。
(四)县级初审。受理注册的县教育局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注册初审结论的建议并公示,公示期满后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复核。
(五)市级复核。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复核,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终审。
(六)省级终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
七、时间安排
(一)2018年4月前,各地各校广泛开展定期注册政策宣传,对所有在职中小学教师持证任教情况进行摸底,对于证书信息不规范或证书遗失的人员应督促其及时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证书补发、换发或更正重发等工作。
(二)2018年4月9日—4月23日,定期注册范围内教师进行网上申请,并准备各项书面材料。
(三)2018年4月12日—4月28日,各确认点安排专人完成现场确认工作。
(四)2018年5月2日—5月15日,县教育局完成初审工作,公示后报市教育局复核。
(五)2018年5月16日—6月15日,完成市级复核工作,报省教育厅终审。
(六)2018年6月16日—7月13日,省教育厅对各市复核结果进行抽检,完成终审,并作出注册结论。
(七)2018年7月14日—7月25日,县教育局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和定期注册申请表上填写注册结论,同时做好材料归档、证书返还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分级落实责任。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事关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校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积极行动,尽快成立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并组织开展本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明确任务分工,切实履行职责,落实相关责任,重点抓学校责任人,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校要通过召开动员会、开展系统培训、网络信息发布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国家和省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有关规定,使广大中小学教师提高对建立和实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认识,积极配合,自觉参加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三)加强规范管理,确保工作质量。各校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以学校为主体集中办理定期注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肃纪律,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时间节点,认真抓好各个环节工作,切忌走过场。妥善处理好注册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教师队伍稳定。对不按规定组织定期注册的学校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县教育局于2018年5月31日前完成阶段定期注册工作并将总结上报市教育局、省教育厅。
本实施方案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将乐县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工作领导小组
2.中小学教师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提交的材料
3.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4.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表现鉴定表
5.2018年将乐县教师资格首次注册申报人员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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