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华图福建教师资格证考试网同步福建教师资格考试网发布:2018年秋季泉州南安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2),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更多资讯请关注福建华图教师资格考试微信公众号(fjjsks),福建教师资格证考试培训咨询电话:0591-87618197 微信号:18060869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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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 |
南安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9月21日印发 |
附件2 | ||||
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清单 | ||||
申报人员类型 | 申报材料 | |||
公 共 材 料 |
各种类型人员均应提供 |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A4纸正反面打印,必须在申请表上“照片”栏位置粘贴小二寸照片) | ||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 ||||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 ||||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一份,此表不得加盖单位党组织印章) | ||||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 ||||
6.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式一份,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 ||||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申请任教学科语文的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 | ||||
8.《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表格现场确认时领取。现场确认通过后,我局将统一组织申请人到指定医院体检,并将《体检表》装袋) | ||||
9. 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申报种类、学科及姓名)以及电子照片 | ||||
其 他 材 料 |
申请人户籍不在认定机构所在地的申请人另需提供 | 10.当地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或当地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原、复印件(一式一份) | ||
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 申请人另需提供(秋季认定无此类对象) |
11.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一式一份,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再提供毕业证书原、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 |||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 申请人另需提供 |
12.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 |||
1、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 属于省内高校毕业的申请人另需提供 | 13.加盖“福建省教育厅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调配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 ||
属于省外高校毕业的申请人另需提供 | 14.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 |||
2、2015年以前已参加“两学”考试合格的非师范类毕业生(提供15、16项) | 应参加2015年1月-2016年12月期间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指导中心组织的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说明:过渡期面试合格证有效期2年。原则上发证日期为2016年5月16日的,限今年春季认定有效;发证日期为2016年12月14日的,限今年内认定有效,发证日期为2015年的认定无效。) | 15.“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成绩单)复印件(一式一份)。(说明:“两学”合格证2019年1月1日起失效) | ||
16.《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复印件(一式一份)。(说明: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报考的面试科目一致) | ||||
3、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拟按非师范类专业的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提供16、17项) | 17.师范类专业的毕业证书复印件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一式一份) | |||
4、2015年1月后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
应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 (说明:1、教师资格证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3年;2、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报考的种类和笔试科目一致) |
18.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从2016年开始,教育部考试中心不再寄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考生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不需要提交合格证书原件。) | ||
5、未参加2015年以前“两学”考试合格的非师范类毕业生 | ||||
6、已参加2015年以前“两学”考试合格,但未参加2015年1月-2016年12月期间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指导中心组织的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的非师范类毕业生 | ||||
注:1、以上表格中“公共材料”1-9项各种类型申请人均应提供; 2、“其他材料”10-18项申请人根据本人类型对应提供。 3、身份证、户口本和各类证书等原件的“内容页”展开,按送审材料顺序另行夹成一册,现场确认时由工作人员审核验证后 即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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