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福建省各设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中央在闽单位设在设区市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可以报考省级机关、省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直参照管理机关单位)。
2.福建省各设区市、县(市、区)、中央在闽单位设在设区市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的(符合闽人发〔2011〕105号文件规定的5类对象)、且符合拟遴选职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的以下人员,可以报考省级机关或省直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具体为:
(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机关工作人员。
(2)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公务员考试录用的人员。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
(4)曾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参加过省级“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且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5)德才表现突出且年龄符合遴选资格条件的以下两类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博士学位;按照事业单位补充人员有关规定,由省、设区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公开招聘考试进入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福建省各设区市、县(市、区)、中央在闽单位设在设区市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的工作人员,除上述第2条规定的五种对象外,只能报考省直参照管理事业单位。
福建公务员遴选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
福建省公务员公开遴选网。
福建公务员遴选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福建公务员遴选笔试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笔试内容:侧重于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笔试地点设在福州市,考场地点详见准考证。
福建公务员遴选面试人选的确定,各遴选机关在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人选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3:1;若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工作由各遴选机关组织实施,重点测试综合素质、业务水平及其他能力,满分为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