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19年福建事业单位申论备考:正确认识“公告”“通告”“通知”之间关系福建事业单位微信公众号(fjsyzk),福建事业单位培训咨询电话:0591-87896332,微信咨询请扫描下方二维码:
公告”“通告”“通知”这三个文种都是属于法定公文,而且名称也比较类似。但是这三种公文却很容易弄混,一定要分清这三者之间的关系。
比如之前考过这样一道题目,该题给考生提供的主题背景是某市市区有一区域将对交通主干道实施改造。要求考生根据背景材料,起草一份通过媒体公布、让民众在施工期间绕行的公文文稿。
这样一份不难的背景材料公文处理题,这篇公文文稿的文种应该是通告,却有很多考生出现了偏差,写成了公告和通知。主要问题出在对“公告”“通告”以及“通知”文种的适用不能准确掌握上。现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在第二章第八条中,分别对“公告”“通告”“通知”的适用作了规范:“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要想避免“公告”“通告”使用中出现偏差,需要重点把握二者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公告”制发机关的级别高,涉及的事项大,发布的范围广。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09年第33号),涉及发行2009年凭证式(二期)国债,授权新华社发布。“通告”则由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部门制发,在定范围或区域内宣布。如:上述某市市区一交通主干道实施改造的“通告”,应由地方政府或政府的主管部门制作,通过当地媒体在相关联的区域发布即可。
要想避免“通知”与“公告”“通告”的错用、混用并不复杂。2012年7月1日实施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在第二章第八条中,对“通知”这一下行文的主送对象明确为下级机关和有关部门机构单位,而非民众;“通知”涉及的事项与“通告”相比要轻和平缓。所以,通过“公告”与“通知”的适用比较,不难掌握其区别。
总之,这三个文种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我们只要从2012年7月1日实施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入手,搞清它们的适用范围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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