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21 19:56:00 福建事业单位考试文章来源:福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公众号QQ群华图在线APP
【导读】聊聊《民法典》中合同订立的“其他方式”,你造吗?福建事业单位微信公众号(fjsyzk),福建事业单位培训咨询电话:0591-87896332,微信咨询请扫描下方二维码:
众所周知,《民法典》即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想必到时候《民法典》将会成为各类考试的“香饽饽”,出现海量考题,引起各界的热议。
作为中国社会的“百科全书”,《民法典》在“合同订立”方面也出台了不少“新规”,快来跟小编一起研究研究吧!
考点1:合同订立的方式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与原来的《合同法》相比,《民法典》的在这个条文里面增加了一项新的内容,即除了要约、承诺两种方式以外,订立合同还可以采取“其他方式”。
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什么是要约(要约邀请)?什么是承诺?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例如投标。
要约邀请(邀约)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例如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例如拍卖人的拍定。
然鹅,“其他方式”具体指的是什么呢?
合同成立的其他方式,主要是指格式条款和悬赏广告等。格式条款订立时,要约、承诺的外在形态不够明显,而悬赏广告更是缺少典型的要约、承诺的过程,因而是合同成立的其他形式。
考点2:格式条款
《民法典》完善了有关“格式条款”的合同订立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格式条款的概念和义务: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关于格式条款的效力: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关于格式条款的解释: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与原来的《合同法》相比,《民法典》改变了对未尽提示或者说明义务的处理方式,同时明确了格式条款的无效情形。
根据小编多年的专业经验,格式条款绝对是一个“爆款”,我们相信2021年的各类考试中一定会出现不少相关的考题。
考点3:悬赏广告
除了“格式条款”,《民法典》还新增了有关“悬赏广告”的规定。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九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悬赏广告是指广告人以公开广告的形式允诺对完成指定行为并给付一定报酬,行为人完成该种行为后,有权获得该报酬的方式。
悬赏广告的性质属于合同,是广告人以不特定的多数人为对象发出的要约,只要某人完成指定的行为即构成承诺,双方成立合同。
说到这里,特别提醒大家,合同的订立方式一直是考试中的常客,千万不要轻视他们呦!
试题练习:
1. (多选)下列属于邀约的是( )
A. 拍卖公告
B. 招标公告
C. 招股说明书
D. 债券募集办法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查民法典知识。邀约即要约邀请,《民法典》第473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本题选择ABCD选项。
2. 关于《民法典》中的格式条款,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格式条款有助于提高交易效率
B.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在市场交易中通常占据主导地位
C.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可以撤销
D.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格式条款。《民法典》第496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因此,格式条款的优点在于提高交易效率,且格式条款一般是由居于优势地位得一方制定的,所谓优势地位指凭借法律上的规定或者依据一定的经济实力而在合同订立中享有主导的地位。AB项正确。《民法典》第49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C项错误。《民法典》第498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D项正确。因此,选择C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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