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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分校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通过考试考核,在全县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不含医疗卫生人员)中公开选调3名文秘工作人员和1名法制工作人员到县政府办公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
    文秘工作人员:3名
    法制工作人员:1名
    二、选调对象条件
    1、本县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不含医疗卫生人员)正式在编人员。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在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大专及以上学历。
    4、文秘工作人员需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法制工作人员需具有法律相关专业学历。
    三、选调方式
    选调工作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主要考察应试者文字写作能力,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选调职位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
    3、考试采取100分制,其中笔试占总成绩的70%,面试占总成绩的30%。根据考试人员笔试和面试成绩折算后的总成绩,按选调职位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核对象。
    四、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2年5月16日。
    2、报名地点:长汀县府办综合股,联系电话:6832904,联系人:郑绍玥。
    3、报名者提供以下资料:
    (1)个人自荐材料(含本人基本情况、工作简历、联系方式)。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件原件、复印件。
    (3)《长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后)。
    附:长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长汀县政府办
长汀县委编办
长汀县人事局
二○一二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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