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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体检报到时间、地点
  报考本市公安(含森林公安)系统职位和宁德市直单位招考职位公务员(含参照)经面试进入体检名单的考生(报考蕉城区、古田县、屏南县、周宁县、寿宁县、福安市、福鼎市非公安职位的考生体检时间见本网站稍后另行公布的体检通知二),请于2012年6月12日(星期二,上午8︰00-12︰00,下午3︰00-5︰00)到宁德市公务员局考试录用职位科报到。2012年6月13日上午7︰30在宁德市公务员局集中,乘车集体前往医院体检。
  二、体检标准
  公安机关录用公务员,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要求执行。各招考职位对视力的具体要求,见福建省考录网www.fjkl.gov.cn招考职位表或宁德人事人才网http://www.fjndrs.gov.cn《2012年春季宁德市政府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备注栏中的具体要求。人社部发〔2010〕82号文规定,《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体检项目进行的体检,考生如有其中体检项目不合格的,体检结果直接判定不合格。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体检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一般公务员职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的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
  三、随带证件、材料
  1、参加体检考生要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同底一寸相片1张及体检费,未按时报到及准时参加体检以自动弃权处理。
  2、在职报考者报名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请在体检报到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
  3、请考生近期保持手机、电话畅通,以便联系,随意更改通讯号码无法联系的责任自负。考生看到本通知可拨打0593-2870935确认。
  联系电话:宁德市公务员局考试录用职位科, 0593-2870935;监察室:0593-2918815;宁德市公务员局地址: 宁德市蕉城南路72号(宁德市干部学校院内)
  附:2012年春季宁德市政府系统录用公务员(含参照)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一)


  宁德市公务员局
  二0一二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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