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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分校

三明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0年三明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三支一扶”办,三元区、梅列区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市属院校

    为做好我市2010年“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明政文〔2010〕9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2010年三明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具体问题请直接与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市“三支一扶”办挂靠市人事局,联系电话:8223142,传真:8247881,电子邮箱:fjsmbys@163.com)联系。

附:《2010年三明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

   

              三明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代章)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三日 

 

2010年三明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0年我市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明政文〔2010〕9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各级“三支一扶”办要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组织开展工作。要建立健全“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县(区)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管理等工作,确保“三支一扶”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工作目的

    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经受锻炼,为促进农村基层教育、农业(含林业、畜牧水产、水利等)、卫生、扶贫等社会事业的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做出贡献。

    三、工作任务

    2010年市级“三支一扶”计划招募30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到11个县(区)的乡(镇)从事支教、支农(含林业、畜牧水产、水利等)、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

    四、宣传口号

    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贡献力量。

    五、宣传动员

各县(区)“三支一扶”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具体工作部署和安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广泛开展“三支一扶”计划宣传活动,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市属院校要充分利用校内广播台、校园网、公告栏等媒体,广泛宣传“三支一扶”计划招募信息,并协助做好报名毕业生考核工作。

六、组织招募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

     2010年和近年来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三明生源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研究生学历的可放宽至28周岁;

    5.身体健康。

    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同等情况下优先招募派遣。

    (二)岗位征集(9月15日-9月24日)

    9月24日前,各县(区)“三支一扶”办将本地教育、农业(含林业、畜牧水产业、水利等)、卫生、扶贫等基层岗位需求信息汇总上报市“三支一扶”办。市“三支一扶”办对各县(区)上报的岗位需求信息进行审核,报经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下达招募计划,并于10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

    (三)组织报名(10月12日-10月19日)

    1、报名方式

    2010年“三支一扶”实行现场报名,符合招募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直接到各县(区)人事局报名,每人限报2个岗位。市外院校毕业生无法现场报名的可先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名,但必须于9月30日前把有关材料(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报到证复印件)寄到各县(区)人事局。

    2、报名要求

    高校毕业生要认真阅读《方案》,按照招募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认真填写《三明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表》和《2010年三明市“三支一扶”报名毕业生高校考核表》。报名人员对本人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或派遣资格。201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需在9月30日前提供毕业证书,未获得毕业资格的,将取消“三支一扶”计划派遣资格。

   (四)审查考核(10月20日-10月29日)

    1、资格审查。由各县(区)“三支一扶”办按照招募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将通过三明市人事局网和各县(区)人事局网公布。

    2、院校考核。院校毕业生考核办法按照《2010年三明市“三支一扶”报名毕业生高校考核办法》,给毕业生评分。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加分政策的毕业生,需附学校有关部门统一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五)确定体检人选(11月1日-11月5日)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毕业生,各县(区)“三支一扶”办在院校考核的基础上,进行量化评分,确定体检人选。届时将通过三明市人事局网和各县(区)人事局网公布体检人选名单。各县(区)“三支一扶”办按照全国“三支一扶”办制定的体检标准,统一时间和指定医院,组织入选高校毕业生进行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地点由各县(区)“三支一扶”办另行通知。

    (六)公示(11月8日-11月12日)

    对体检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审核确认后在三明市人事局网和各县(区)人事局网公示五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作为派遣对象。

    (七)岗前培训及派遣(11月15日至下旬)

各县(区)“三支一扶”办组织派遣对象进行岗前培训,填写《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签订“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培训内容主要是国家、省、市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农业(含林业、畜牧水产业、水利等)、农村、教育、卫生、扶贫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本地区基层工作的现状、拟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情况、基层工作安全教育等。

    岗前培训后,派遣“三支一扶”毕业生到服务单位报到。各服务单位应认真做好“三支一扶”毕业生的接收工作。

    上述组织招募的日程安排如有调整,请毕业生及时关注三明市人事局网和各县(区)人事局网的通知。

    派遣工作结束后,县(区)“三支一扶”办将确定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名单报市“三支一扶”办备案。

    七、待遇和保障政策

   市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待遇和保障政策按省“三支一扶”办《关于印发2010年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毕支〔2010〕16号)文件执行。

    八、管理服务

    (一)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管理。服务期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往服务单位所在地或家庭户籍所在地或服务单位所在县(区)人才服务机构,迁入地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报到证、毕业证书和户口迁移证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档案统一由县(区)人事局(或“三支一扶”办)负责调档,并委托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党团组织关系由“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凭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转至服务单位;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乡(镇)一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服务期满后,户口、档案和组织关系根据就业地转迁。

    (二)日常管理。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培养与使用并重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市“三支一扶”办负责对县(区)“三支一扶”办的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评估。县(区)“三支一扶”办负责指导服务单位具体落实毕业生服务岗位、教育培训、免费住宿以及安全、健康等日常管理工作。各县(区)“三支一扶”办和服务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全面担负起毕业生安全、健康管理的领导责任。毕业生所在高校要及时跟踪了解毕业生工作、生活等情况,并积极给予帮助支持。各县(区)“三支一扶”办要进一步发挥毕业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作用,为本地“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之间沟通交流提供便利和条件。

    (三)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学专业“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工作第一年须到当地县级以上医院或配有能够指导毕业生开展医疗活动、年资较高的执业医师的乡镇卫生院进行为期一年的试用。具体工作要求,各县(区)“三支一扶”办、卫生局可根据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做好我省支医“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试用工作和参加执业医师考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7〕156号)执行。

    (四)“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签发到服务县(区)人事局,就业统计时列入地方项目。“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凭本人毕业证书、报到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等相关材料到省公务员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办理就业手续,并备注“××年×月到××年×月参加‘三支一扶’计划”,作为计算工龄的依据。

(五)“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应按照协议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按规定提出解除协议申请,经市“三支一扶”办批准,并履行有关手续,方可离开服务单位。服务期未满离开服务单位的,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具体工作要求,按照省“三支一扶”办《关于进一步规范“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协议解除工作的通知》(闽毕支〔2010〕13号)执行。

    (六)“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市“三支一扶”办审核,报省“三支一扶”办由省“三支一扶”办统一核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省级“三支一扶”的同等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

    九、经费保障

    市级“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院医疗保险、体检、培训所需费用以及工作经费,到两区服务的由市财政和毕业生服务所在区财政各承担50%;到县服务的由毕业生所在县财政承担。

市、县(区)财政要安排一定经费作为本级“三支一扶”办专项工作经费,对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毕业生提供免费公共服务的人才服务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给予适当经费补助。

 

主题词:毕业生  “三支一扶”  实施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市政府,市委组织部、市农办、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水产局、团市委

三明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2010年9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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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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