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2011秋政府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告
2011-09-24 14:08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http://fj.huatu.com/ 作者:福州华图 来源:华图教育根据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泉州市人事局《转发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泉人综〔2006〕15号)和《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机关补充工勤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泉人综〔2007〕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职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详见《安溪县2011年秋季政府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在1981年9月28日至1993年9月29日期间出生);
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进行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1年9月28日—29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二)报名地点:安溪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县委党校办公楼六层)。
(三)联系电话:0595-23260317、0595-23236224。
(四)报名所需材料
1、考生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报到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考生报考的岗位有学位要求及其他要求的,还须提供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已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的报考者,须提供所任职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辞职证明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等。
3.每位报考人员报名时需填写《安溪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在表上粘贴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照片4张,并缴纳考务费80元。
(五)资格审查及准考证核发
县人事局根据考生现场报名及其提供的材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由县人事局核发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2011年10月20日-21日持本人身份证到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如有特殊原因无法自己领取的,可委托他人携带身份证件(指代领人的身份证件)代为领取。考生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而无法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其本人负责。
(六)注意事项
1、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报考人员如有特殊原因无法自己报名的,可委托他人携带相关证件、证明材料代为报名。
3、报考人员应按照招考通告要求如实反映本人情况,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执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得考试或聘用资格的,在考试、体检中舞弊的,或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名。
四、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主要内容为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情等)。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2011年10月29日上午。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未能提供上述证件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4、成绩查询:考生可于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登录安溪人才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合格线由招考主管部门根据笔试成绩情况划定。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按照每个岗位招考计划数的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的考生,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线。如果个别岗位只有1:1或低于1:1的考生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办法:参照公务员面试有关规定执行。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按笔试成绩占60%和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计。
五、体检、考核和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考试总成绩,在考试成绩合格的人选中,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进行体检,进入体检最后一位成绩相同者,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都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以加试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无符合条件对象的,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考计划。
2、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2011年度秋季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3、体检的组织:体检工作由人事部门组织。
(二)考核:考生体检合格后,由人事部门负责对体检合格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核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的,从考试成绩合格的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决定聘用人选:人事部门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安溪人才网(网址:http://www.axrc.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拟聘用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经政府人事部门核准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确定人事关系,按聘用制人员进行管理。
新招聘的人员必须从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持聘用合同、《泉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等材料到安溪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办理聘用合同登记和人事代理相关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1秋季版本)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准予报考;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任一学历(位)报考。
(二)现场报名时,为参加服务基层项目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审核办理加分事宜。服务基层项目具体包括:“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等。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现场提交《安溪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加分申请表》、文件依据、相关有效材料(服务证书、考核情况等)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未能现场提交的,最迟应于笔试前向安溪县人事局公务员管理与流动开发股提供材料并进行认定,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考生是否符合加分条件,详细参见《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以及《关于做好2007年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工作的通知》(团闽委联〔2007〕7号)等文件的规定。
七、政策咨询与监督
(一)考生如有报考方面的政策疑问可登陆安溪人才网(网址:http://www.axrc.gov.cn)查阅有关政策规定,或通过电话进行咨询。咨询电话为:0595-23260317、0595-23236224。
(二)本次招考工作在安溪县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三)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安溪县2011年秋季政府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安溪县人事局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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