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宁德市屏南县卫生医疗机构招聘工作人员的通知
2011-09-30 10:33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http://fj.huatu.com/ 作者:福州华图 来源:华图教育关于2011年屏南县卫生医疗机构
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闽政〔2009〕1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2009]9号)、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宁委[2011]32号)和宁人函[2011]3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岗位需求情况,采取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招聘临床医学类(含中医、中西医结合、药学)专科以上毕业生33名,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招聘对象: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临床医学类(含中医、中西医结合、药学)专业的应、往届本专科学历高校毕业生。
2、招聘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10月14日至1993年10月14日期间出生);具体详见2011年屏南县卫生医疗机构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所列招考岗位的资格条件。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1年10月12日至10月14日。
2、报名地点:屏南县卫生局
3、有关要求:应聘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资格证书等应聘岗位要求提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照片3张。按省物价局、财政厅闽价[2007]费196号收费规定,每位应聘人员缴纳报考费80元。同时认真阅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有关规定,核对本岗位招聘条件;对所提供的资料与招聘岗位条件设置要求是否相符自行判断,若有不实之处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将取消资格,并自行承担有关责任。
二、面试办法
参加面试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如果报名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聘用计划数、没有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70分以上为合格。若面试成绩相同时,再进行面试加试。
面试评委临时组成,考前随机抽签上岗,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并在上岗前进行培训。
2011年10月16日~10月30日组织面试,对拟聘人员进行体检和组织考核,确定拟聘人选。
三、体检、考核和聘用
1、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比例,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要求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在体检公布三天内提出,到县人事局指定的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体检合格后,由卫生局和人事局统一组织考核。考核方式主要为查阅个人档案、个别谈话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出现缺额时,由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被聘用人员应在人事部门指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后要在首个服务单位服务三年以上并在本县服务5年以上。
附:2011年屏南县卫生医疗机构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屏南县卫生局 屏南县人事局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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