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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分校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泉州市人事局《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机关补充工勤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泉港区事企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人数共计129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75年9月30日至1993年9月30日期间出生),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职位规定的条件为准;
(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四)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五)身体健康,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户籍、执业资格及其他条件;
(七)报考卫生类职位的还应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2011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的通知》规定的学历要求;
(八)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五年以上。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单位、职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详见《泉港区2011年公开招聘事企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三、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开通网上报名渠道。报考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进行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1年10月13日-15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泉港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泉港区锦绣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二层)。

(三)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时需持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报名时应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1份,提供一寸免冠彩色同底版照片3张,缴纳考务费80元。

(四)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合格的核发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应持本人身份证于10月22日-10月23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到泉港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领取本人准考证。本人不能亲自领取的可委托他人领取,被委托人需提供《代领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逾期未领取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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