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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分校

县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服务水平,促进我县人口计生工作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招聘3名卫生技术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增强工作透明度,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决定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蔡秀琴(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高文珍(人口计生局局长)
          谢瑶行(公务员局局长)
成    员:杨晓征(县委编办主任)
            徐金保(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邱在庆(人口计生局副局长)
            应旭棠(公务员局副局长)
            肖九能(朱口镇党委副记)
            廖元兴(开善乡党委副书记)
            江善龙(梅口乡党委副书记)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为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卫生技术人员共3名(其中,朱口镇、开善乡、梅口乡3个乡计生服务所各1名)。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计生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愿在泰宁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应往届毕业生;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5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医学院校临床医学专业毕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女性;
3、按照《卫生部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暂行规定》要求,具备参加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考试资格;
4、身体健康,服从分配,能胜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且具备拟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2年4月24日至5月3日期间(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泰宁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泰宁县政务大楼二层),联系电话:0598-7832136。
考生报名时需随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2012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证明)、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及原用工单位工作年限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一寸近期同底免冠照3张。在职人员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其他事项:报考乡(镇)计生服务所岗位按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和是否同意调配的要求填写《公开招聘报名表》一式2份。
(二)资格审查。由泰宁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对报考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进入面试前,泰宁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和泰宁县公务员局将对进入面试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三)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对所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请报名者于5月7日到泰宁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形式、内容及方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方式和内容: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考试内容为《医学“三基”训练医师分册》。
2、笔试时间:2012年5月8日下午3:00-5:00。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各招聘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3:1仍需开考的,须经上报人事部门批准后方可开考。
 (二)面试
1、考生笔试成绩评定后,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在合格线的考生中,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以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员不足3倍的,按上线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将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进入面试的考生由于各种原因在面试前正式放弃参加面试,造成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经招聘部门批准从报考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笔试和面试均为满分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50%、50%计入总成绩。
六、体检、考核
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人选进行体检、考核。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和考核。
在职考生报名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最迟应于参加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体检标准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行。
考生或招聘单位在得知体检或复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招聘部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
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
招聘单位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公示一周后,由招考部门办理审批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选因故退出或取消聘用资格,原则上应相应递补。递补人选由招聘单位综合考虑所递补考生的笔试、面试等情况,按规定程序研究确定。
被聘用的人员应服从招聘单位分配安排的工作,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应在二年内通过相应专业的执业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否则终止聘用关系。
八、咨询及其他事项
1、政策咨询和考务方面的有关问题可向泰宁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咨询。咨询电话:0598-7832136(工作时间:8:00-11:30,14:30-15:30,节假日除外)。
2、为严肃纪律,对在这次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经查实将给予党纪和政纪处分;对舞弊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
3、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将聘请县有关部门全程监督。


泰宁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泰宁县公务员局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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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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