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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经研究,定于2012年8月4日举行2012年晋江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工作人员统一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岗位类别

  本次招聘的范围包括市卫生局下属的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下属的市计生服务站、永和镇政府下属的计生服务中心、市民政局下属的市疗养院,共设岗位类别23个,计划招聘工作人员204名。

  各岗位类别具体的招聘单位、招聘人数和招聘条件,详见《2012年晋江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1)。

  在代码为A01的岗位类别中,市医院晋南分院、东石中心卫生院各有1个岗位,计划招聘临床医学(西医)专业本科毕业生为该院培养临床医师,其体检、考核、确定人员、培训及聘用办法按晋江人事网上另行发布的《2012年晋江市公开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为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通告》执行。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要求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二)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按以下办法进行认定:

  1、年龄条件

  统一要求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在1982年6月1日至1994年6月1日期间出生。

  2、学历条件

  统一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即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函授教育、广播电视大学教育以及网络教育等方式所获得的学历不属于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

  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

  3、专业条件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类别要求的专业条件一致时,方可报考该岗位类别,否则不得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4、户籍条件

  招聘岗位户籍要求为泉州、晋江的,是指报考人员应于2012年6月1日前具有泉州常住户口、晋江常住户口或原籍(即户口簿标注的籍贯)为泉州、晋江。根据中共晋江市委、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引进优秀人才的若干意见》(晋委发[2011]7号),持有《晋江市优秀人才证书》(第一类至第四类)人员的子女;或根据中共晋江市委、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晋委[2011]50号),持有《晋江市居住证》的人员,视为符合上述要求。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办法

  (一)时间:2012年7月12-13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二)地点:晋江市南区中学教学楼1楼。

  (三)报名材料(含原件及复印件)

  1、报考人员均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可免提供就业报到证)。

  2、报考有学位要求、执业资格要求的招聘岗位的人员,需提供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

  3、报考有户籍要求的招聘岗位的人员,需提供户口簿。其中:按晋江市人才政策报考的人员,需提供《晋江市优秀人才证书》、优秀人才与子女关系证明;按晋江市流动人口政策报考的人员,需提供《晋江市居住证》。

  4、已正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

  5、留学回国人员或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6、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需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7、符合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中规定的笔试加分条件的退役运动员和退役士兵,符合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中规定的笔试加分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或符合中共晋江市委办公室、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晋委办[2007]40号)中规定的笔试加分条件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需在报名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笔试加分资格。

  8、获得全国卫生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需在报名时提供证书,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笔试加分资格。

  (四)每位报考人员需交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照片3张,并缴纳考务费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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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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