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华图福建事业单位考试网同步福建事业单位考试网发布:2017年闽南师范大学人才招聘公告(2),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更多招考信息尽在【福建事业单位考试招考汇总】 ,更多资讯请关注福建事业单位微信公众号(fjsyzk),福建事业单位培训咨询电话:0591-87618197,微信号:18959130107
六、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在闽南师范大学网站(www.mnnu.edu.cn)“人才招聘”栏上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1.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正式编制管理,按编制内人员待遇执行;
2.符合《闽南师范大学人才引进暂行办法》(闽南师大〔2016〕1号)规定的引进人才可享受相应的引进待遇,特别优秀的人才可另议。
3.根据福建省现行文件规定,符合当年度《福建省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的海外、省外引进人才,可享受省里发放的生活津贴和住房补助:生活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2000元,发满5年;住房补助标准为具有博士学位或聘为副高职务者14万元、聘为正高职务者18万元。支持引进人才申报省创业创新人才(百人计划)、闽江学者特聘教授、省引进A、B、C类高层次人才等人才项目。
八、其他
1.配偶为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且为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位者可调入我校工作。若引进人才配偶不符合我校调入条件又提出要解决配偶工作问题的,学校可给予安排合同工岗位,并每月另外增加500元生活补贴。
2.因购房或租房需要,可申请兑现至多一半的住房补贴,服务期满且每年考核合格者,方可兑现剩余部分,否则不再兑现住房补贴;安家费根据服务年限按月兑现;科研启动费根据我校科技处(社科处)相关规定执行。学校在有房源的条件下可视情况提供半年过渡房,提供过渡房期间暂不兑现校内住房补贴。
3.夫妻双方均为我校引进人才的,原则上住房补贴以高的一方享受,另一方不再享受住房补贴且安家费减半发放。
4.到我校考察、面试的应聘者,若后与我校签订正式合同,我校将根据财务部门的有关规定报销其考察的交通费。安家费包含搬迁费。
5.以上所有引进人才的待遇,均为税前待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
九、联系方式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县前直街36号闽南师范大学人事处
邮编:363000
电话:0596-2591337(韩老师、吴老师)
十、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我校纪检监察审计处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6-2591404。
附件:1.《闽南师范大学人才引进暂行办法》(闽南师大〔2016〕1号).doc
闽南师范大学人事处
2017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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