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09 17:28:20 军转干/军队文职考试文章来源:军转干考试网微信QQ群华图在线APP
【导读】华图福建军转干/军队文职考试网同步军转干考试网发布: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员管理条例(摘录)(2),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如有疑问请加【福建军转干/军队文职考试招考汇总】 ,更多资讯请关注福建华图微信公众号(fjhuatu),福建军转干/军队文职培训咨询电话:0591-87618197;88780197,微信号:18959130107
第三章 考 勤第十二条 学员必须参加规定的学习、训练和考核。因故不能按时到课,必须请假。请假在半天以内,由学员队批准;请假在一天以内,由系(学员旅、大队)批准,并填写事(病)假登记表,报训练部门备案;请假超过一天,不满一周由训练部门批准;一周以上报院校首长批准。考核通常不得请假。
第十三条 学员缺课、缺考,由学员队进行登记,报训练部门备案。无论何种原因造成学员缺课、缺考,都不得免修、免考。未经批准缺课、缺考的,记为旷课、旷考,并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理。
第四章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四条 院校对学员的考核包括课程考核、综合素质考核和专业技能考核。
学员必须参加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生长干部学员应当参加综合素质考核。
学历教育学员的考核成绩应当记入《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员学籍管理登记表》。
第十五条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考核成绩按下列要求记载:
(一)考试成绩的评定,应当采用百分制,也可以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制。百分制与五级制的换算标准是: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低于60分为不及格;
(二)考查成绩按“合格”、“不合格”记载。“合格”、“不合格”分别与五级制的“及格”以上、“不及格”相对应;
(三)课程考试实行末位淘汰制度,每门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率应当低于5%。
第十六条 考核课程的门数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1门课程分几个学期授课,但每个学期都进行考核,每个学期均按l门课程计算;
(二)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规定的实践性教学,单独设课并考核的,按1门课程计算;
(三)军事共同课程的门数计算由院校确定。
第十七条 学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核,应当在考核前提出缓考申请,经训练部门批准后才能缓考。缓考的成绩记载,按正常考核对待。
第十八条 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或“不合格”的学员应当补考。
补考一般在下学期开学前或者开学后两周内进行。补考成绩按“补考及格”、“补考不及格”或者“补考合格”、“补考不合格”记载。补考不得缓考。历年补考不及格课程门数尚未达到留级、降级或者退学条件的学员,对经补考仍不及格的课程,毕业前可以再补考一次。
第十九条 旷考或者考核作弊者,该课程考核成绩以零分计,并注记“旷考”或者“作弊”。
旷考者不得参加学期补考,确有悔改表现的,由本人申请,经训练部门同意可以参加毕业前补考。
第二十条 学员应当独立按时完成作业和实验(实习)报告,不得抄袭和拖延;对抄袭和拖延者视情节轻重取消其参加相应课程考核资格或者降低其考核成绩。
第二十一条 课程考核应当实行教考分离,严格命题、阅卷及考场纪律,确保真实、客观和公正。
第二十二条 生长干部学员综合素质考核,是衡量其能否成为称职军官的重要依据。院校应当按照德、智、军、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要求,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对生长干部学员的思想政治、科学文化、军事专业、领导管理和身体心理等方面素质进行综合性考核。
综合素质考核由院校按照总部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五章 选修、自修、辅修、免修与重修
第二十四条 院校应当有计划地开设选修课程和自修课程,拓展学员的知识面,提高学员自主学习能力。
有条件的院校,可以实施主辅修制度。
第二十五条 训练部门应当公布各专业的选修课程、自修课程目录,由学员队组织学员在本专业课程内选课,经训练部门批准后安排计划;学员在完成本专业课程前提下,由本人申请,经学员队逐级上报,训练部门批准,可以选修、自修其他专业的课程。
第二十六条 学员已学过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成绩达到“及格”或“合格”以上,或者已经取得国家承认相应学历的单科结业证书,经本人申请,训练部门核实批准,准予免修。原成绩作为该课程的成绩记载,注记“免修”。
第二十七条 留、降级学员原已考核及格的课程,可以重修;由考查改为考试,或者学时、内容变化较大的课程,必须重修。
重修的办法由院校确定。
第六章 升级与留级、降级
第二十八条 学员学完本学年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合格,准予升级。
第二十九条 对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学员,予以留级、降级:
(一)经补考,一学期或者连续两学期累计考试课程有2门仍不及格的;
(二)经补考,一学期或者连续两学期必修课程考核有3门仍不及格(不合格)的;
(三)经补考,历年累计考试课程有3门仍不及格的;
(四)经补考,历年累计必修课程考核有4门仍不及格(不合格)的;
(五)因公中断学习超过该学期总学时的二分之一或者因个人原因缺课累计超过该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且未能参加考核的。
第三十条 对学年上学期结束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学员,作降级处理,但一年级学员除外;对学年下学期结束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学员,作留级处理。最后一学期的学员不实行留级。
留级、降级学员经院校首长批准,由训练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二条 实行学分制的院校,由院校按照学员学期或者学年所修学分数,确定学员学习进程。
第七章 提高与降低培训层次
第三十三条 提高培训层次仅适用于士官学员,降低培训层次适用于生长干部学员和士官学员。
提高与降低培训层次仅限在本院校相同或者相近专业的不同层次间进行。
第三十五条 大学本科、大学专科层次一年级学员,考核成绩符合留级、降级条件的,可以申请降至下一培训层次学习。
第三十六条 提高和降低培训层次应当在第二学年初办理,由训练部门审核,报院首长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章 退 学
第四十二条 学员身体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退学:
(一)经指定医疗单位诊断,患有精神病、癫痫的;
(二)经指定医疗单位诊断,患有严重传染病、慢性病,3个月内不能痊愈,或者愈后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训练的;
(三)伤残或者手术后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训练,无法完成学业的;
(四)性格怪戾,有严重心理障碍,不符合军队干部培养要求的;
(五)因其他健康原因不宜继续在院校学习的。
第四十三条 生长干部学员、士官学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退学:
(一)一学期有4门考试课程或者5门必修课程考核不及格(不合格)的;
(二)经补考,一学期或者连续两学期累计考试课程有3门以上或者必修课程考核有4门以上不及格(不合格)的;
(三)经补考,历年累计考试课程有4门以上或者必修课程考核有5门以上不及格(不合格)的;
(四)再次达到留级、降级条件的;
(五)符合留级、降级条件,且该专业未连续招生,不宜调整专业的。
第四十四条 干部学员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条件,或者因故不能继续学习的,予以退学。
第四十五条 生长干部学员,本人要求退学,经教育无效,准予退学,但应当缴纳在校期间的全部生活费和院校按人员标准计领的公务事业费。
第四十六条 学员退学,由学员队逐级上报,训练部门会同政治部门审核,经院校首长批准,训练部门负责注销学籍,政治部门负责办理退学手续,并报上级军训、干部部门备案。
退学不是一种处分。
2020福建省军队文职直播课程 | ||
《实战突破班》 (公共科目)全程套餐 | 《实战突破班》(公共科目) 题海套餐 | 《实战突破班》(公共科目) 模块刷题 |
《实战突破班》 (理工类-数学1) | 更多笔试课程 | 更多网络直播课程 |
贴心微信客服
3万+
阅读量150w+
粉丝1000+
点赞数
福建华图微信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82号融都国际大厦2层
客服热线:0591-87618197
网站:https://fuzhou.huat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