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华图福建事业单位考试网同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发布:2019年江苏省连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所属事业单位选调2人公告(2),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更多招考信息尽在【福建事业单位考试招考汇总】 ,更多资讯请关注福建事业单位微信公众号(fjsyzk),福建事业单位培训咨询电话:0591-87618197,微信号:18959130107
(五)开考比例
各选调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选调岗位。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或取消报名。对少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紧缺、急需岗位,经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并于开考前在连云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五、考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由连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二)笔试
1.笔试内容:综合知识与能力素质,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2.采取闭卷答题形式进行,满分100分,合格线为50分。
3.应聘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于2019年12月27日(下午2:30~5:30)到连云港市连云区公共人力资源市场(连云区中山西路3-2号)领取准考证,未按时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4.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5.笔试成绩将在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以百分制的形式在连云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三)资格复审
1.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拟聘用的人数,按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直接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应聘同一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核不合格的人员如对复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核的部门陈述申辩。请进入资格复审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面试
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基本素质及综合能力等方面进行考察。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已经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面试成绩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应聘人员。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总成绩计算及公布
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二位小数。总成绩及排名,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连云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选调岗位拟选调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组织加试,方式另定。体检由连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入围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对体检合格人员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单位)在连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指导下按照《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组织实施考察。
七、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连云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选调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选调考试的成绩、排名等。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公示有异议影响聘用等原因出现选调岗位空缺时,由选调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连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出现同分,处理方式同上)。
八、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选调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按国家规定约定试用期。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九、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选调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
(二)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选调单位原则上不保留其聘用资格。
(三)将以电话、短信的方式通知应聘人员考试的相关安排,在此期间,应聘人员必须保持通讯正常,若出现由于应聘人员本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等情况,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十、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选调单位和选调工作人员在选调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编辑:LY-qin)贴心微信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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