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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分校



  四、招聘及录用方式

  (一)报名

  1、时间:2012年 5 月 8 日— 2012年5 月 22 日。

  2、地点:福建技师学院(福州西郊荆溪光明下沙31号,邮编:350101,联系电话:0591-22612632 22186299)。

  3、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本人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学历、学位、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职称、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近期一寸光面照片3张到学院办公室报名(每人限报1个职位),填写《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可在福建人事人才网下载)。

  (2)根据闽价费〔2007〕196号文件规定,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收取考务费80元/人。

  (二)资格审查

  学院对报名考生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处进行复核。学院对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发放笔试通知书,告之笔试范围,发给准考证。

  (三)考试有关规定

  1、考试时间:2012年6月(具体时间报名后另行通知)。

  2、理论教师岗位需进行笔试和面试(试讲),笔试、面试(试讲)占综合成绩比例为50:50.

  3、实习指导教师岗位需进行笔试、技能考核和面试(试讲)。笔试、技能考核、面试占综合成绩比例为30:30:40。

  4、实际报名人数(资格审查合格的)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比例不足3:1的,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可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

  5、笔试内容以该岗位的专业知识为主;技能考核主要考核动手能力和相关技能熟练程度;面试(试讲)主要考核教学基本要求。

  6、笔试、技能考核、面试(试讲)满分均为100分。面试(试讲)合格线为70分。

  7、面试(试讲)、技能考核人选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以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试讲)技能考核人数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则按实际人数确定。

  8、学院和省人社厅人事处对入围面试(试讲)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已参加工作的入围人选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体检、公示和聘用

  各岗位以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同时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体检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福建人事人才网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学院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核准等手续并与聘用人员签定合同

  五、其他

  招考专业分类标准按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2年春季版)》执行。

  六、相关待遇

  1、聘用后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相应人员的工资待遇和津贴、补贴。

  2、执行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福利待遇。

  3、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用期限为3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3个月。受聘人员必须在用人单位工作满5年,未满5年服务期限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违约责任。


  福建技师学院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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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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