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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应届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2012届毕业生。

  (十二)未就业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后尚未到政府人事、教育部门办理就业审批及报到手续的人员。

  (十三)应届毕业生须于2012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延长至2012年12月31日),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十四)户籍要求为厦门的,不含在厦的各类学校学生集体户口。

  (十五)年龄、工作经历(经验)、户籍、资格证书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2年7月1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

  如:最高年龄要求30岁是指1982年7月12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十六)厦门生源(含参照的毕业生)未就业毕业生不受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户籍限制。

  (十七)根据《厦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雇用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厦委办发〔2006〕53号),新增工勤人员一律不进编。因此,本次招聘报考者须具有普通教育学历或干部身份。

  (十八)招聘的人员应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十九) 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规定。

  (二十)已就业的报考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工作调动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二十一)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二十二)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市建设与管理局纪检监察部门(电话:2200644)实施监督。

  (二十三)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

  (二十四)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http://www.xmjs.gov.cn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二十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上述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厦门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二0一二年七月四日


  文档附件:

  · 附件一:厦门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2012年补充编内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 附件二:事业单位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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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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