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福建公务员遴选公文写作技巧:公告、通告、公示错用现象分析!更多招考信息尽在【福建公选遴选考试招考汇总】,更多资讯请关注福建公选遴选微信公众号(fjhuatu),福建公选遴选培训咨询电话:0591-87618197
案例四是在一定范围内,针对干部提任情况进行公开告知,征求意见而制发的公文。该公文本该采用“公示”这一文种,却用了“公示通告”来发布,可见制发者将公示与通告视为一个文种了。公示是向社会或者有关单位及人员公开某一信息,以达到广泛征询公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的目的时所使用的文种,是干部制度改革后派生出的一个文种。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遵守或周知的事项,在一定范围内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在公文写作中,没有“公示通告”这一文种。
以上案例均为近年来一些党政机关发布在各地党报上的公文,可见所选的案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也反映了党政机关公文行文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为什么在实际工作中,会出现将公告、通告、公示三个文种相混淆的情况而且还不是个别现象,究其原因如下:
一、制发公文者公文写作能力不强
各类公文都有其适用的范围,选择正确的文种是公文制发者应具备的基本能力。不能正确选用文种,将公告、通告、公示等文种混用、错用,主要是因为制发者公文写作能力不强,对《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学习不够,对公文文种的适用范围了解不全面,只看到三者之间的相似性,不了解其差异性。
二、对公文写作不够重视
由于党政机关表达意志的公务文书具有特殊地位和功能,决定了公文写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性、政策性极强的工作,其撰写和处理必须遵守特定的规范。一些单位,特别是县级以下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对公文行文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没有充分认识到公文行文科学化、规范化的意义,相关人员责任心不强,对公文写作不够重视。
三、对公文的制发缺乏严格的审查和监督机制
长期以来对公文缺乏严格的审查和监督机制,对公文的审查实行的“事后备案制”具有滞后性,致使一些不规范的公文出台。如果有严格的审查和监督机制,不规范的公文就不会出现在媒体上,因此要加强对公文制发的审查监督工作,建立公文前置审查、问责及备案机制,未经政府法制部门审查的公文不得印发。这样,才能有效地杜绝不规范的公文出台。
四、领导把关不严
上级主管部门及领导对公文多是重内容,轻形式,一般在签发或批阅公文时只看公文所反映的内容如何,很少从规范化的角度考虑公文文种的选用等问题。
综上所述,由于公文是党政机关传递政策法令、表达意志、指挥工作、沟通情况的重要工具和手段,是具有极强“法定效力”与十分严格的“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因此把公文写好、处理好是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在党政机关工作的领导干部一项必不可少的工作。针对党政机关公文写作中出现的问题,我们要采取相应的对策,以确保公文质量。在制发公文时,一定要严格按照党和国家对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掌握公文写作要领,做到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提高公文质量,维护公文的性、严肃性。
(编辑:福建华图j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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