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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考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考试科目统一为《综合基础知识》,卷面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2.笔试时间

  2012年8月4日(星期六)上午9:00至11:00进行《综合基础知识》考试。

  3.考试地点

  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未能提供上述证件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4.笔试开考条件:①公安文职人员岗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未达到3:1的,原则上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个别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又急需招考的,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开考。②转业、复退人员重点安置人员岗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不受限制,均可开考。

  (二)考试总成绩计算及合格线

  1. 公安文职人员岗位:按公共科目《综合基础知识》的100%计算总成绩,合格线为50分(含49.5分以上)。

  2. 转业、复退人员重点安置人员岗位:笔试成绩不设合格线。考试总成绩(即考试考核总成绩)由折算后的笔试成绩和考核量化分两部分累加计算。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并按80%比例折算计入考试考核总成绩。

  六、体检、考核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

  (1)公安文职人员体检对象的确定: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各职位上合格线的报考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先后名次等额递补体检。

  确定体检考核人选时,若同一招聘职位出现2名及以上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按以下顺序优先确定:①学历高低;②双学位(历);③校级优秀毕业生;④中共党员;⑤在校总平均成绩高低。

  (2)转业、复退人员重点安置人员体检对象的确定: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从考试考核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各职位考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先后名次等额递补体检。

  2.考生资格复核

  体检对象确定后,县公务员局考试录用股将于体检前对进入体检的考生进行资格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2012年应届毕业生最迟须于2012年8月3日前提供与《就业推荐表》相符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县公务员局考试录用教育股进行资格复核。

  3.体检标准

  按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201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

  4.体检其他事项

  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核

  考生体检合格后,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采取考生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报考公安文职人员的考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各岗位上合格线的报考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的先后名次等额递补考核;体检合格的考生须在接到调档函之日起30日内,将其个人档案转至县公务员局,同时提交户籍所在地县级综治、计生证明,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报考转业、复退人员重点安置人员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各岗位报考人员的考试考核总成绩的先后名次等额递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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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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