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永春县招聘公安文职人员和转业复退人员安置对象通告(2)
2012-07-05 09:36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http://fj.huatu.com/ 作者:福州华图 来源:华图教育
三、报名
(一)时间:2012年7月16日-17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
(二)地点:永春人才市场(街心公园边)
(三)报名所需材料:
1.未就业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应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已就业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解除协议的证明。
3.转业、复退人员重点安置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转业士官(复退人员)证、3张1寸免冠彩色相片、毕业证书及县级以上本人的计生、综治情况证明。
以上证件均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公安文职人员的报名人员报名时除提供上述证件外,还应提供本人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照片3张并缴纳考务费80元。
(四)报名其他事项及要求
1. 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报考者如有特殊原因无法到报名点报名的,可委托他人携带相关材料代为报名。
2. 报考公安文职人员的考生,其专业、学历及学位以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为准。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以学校提供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为准,聘用前须提供与《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相符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报到证》原件,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3. 报考公安文职人员,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2年春季版)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准予报考;取得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其学位必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对应)。考生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如果超出本指导目录以外的,但专业方向、课程设置与招考专业(学科)一致的,须提供相关证明,并由组织人事部门商用人单位研究同意后方可报考。
4.报考人员应按照招聘公告要求如实反映本人情况,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通过弄虚作假,执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骗取考试或聘用资格的,或在考试、体检中舞弊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四、资格审查及准考证核发
考生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由县公务员局核发准考证,考生本人或其委托人可持本人身份证于2012年7月30-31日到县公务员局领取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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