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18年永春县市场监管系统(县产品质量检验所)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员通告福建事业单位微信公众号(fjsyzk),福建事业单位培训咨询电话:0591-87618197,微信咨询请扫描下方二维码: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市场监管系统事业单位(县产品质量检验所)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才的现状,为确保国家燃香类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福建)顺利运作,充实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经研究,决定使用事业编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紧缺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详见附件一:《2018年永春县市场监管系统事业单位(县产品质量检验所)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在1977年8月27日至2000年8月27日期间出生);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具体条件要求
1.2018年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的报考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的取得时间截止至2018年8月31日;其他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的相关资格条件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和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
2.永春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得报考,报考岗位的聘用人员在永春县的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
3.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以及取得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相关学历的人员,其学历认定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4.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sxwszy.fjedu.gov.cn/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
特别说明: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http://fxzy.fjedu.gov.cn/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5.招聘岗位的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所需专业与所学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考生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为准。
6.符合报考条件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征得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三、报名办法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18年9月4日前。
(二)报名办法
报考人员填写《2018年永春县市场监管系统事业单位(县产品质量检验所)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员社会报名表》(见附件2),发送电子邮件(以附件形式)至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股,进行预报名。
电子邮箱:ycxscjgjrjg@163.com
咨询电话:0595-23870697
(三)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计入失信档案、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等处理。
2.考生必须如实、完整地填写报名表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对于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
四、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时间
2018年9月5日。
(二)资格审查地点
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楼人事教育股。
(三)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近期1寸免冠同底相片3张、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上打印的《在线学籍验证报告》(含二维码,且不得过期)。
(四)资格审查要求
1.交验报名材料时,报考人员务必认真填写个人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通知面试时间安排及相关考务信息,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2.报考人员应按照招聘公告要求,如实反映本人情况,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执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得考试或聘用资格的,在考试体检中舞弊的或隐瞒真实情况,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面试形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人数按报考实际人数确定,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70分,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面试评委进行当场打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公共综合知识(类同于公务员录用考试面试内容)。
六、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招聘计划数,在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则按以下顺序优先确定体检人选:(1)烈士子女;(2)退伍军人;(3)高等院校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4)取得较高专业技术资格;(5)取得较高学历的。若面试成绩相同,且具备相同的优先顺序条件或同时不具备优先顺序条件的,则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协商组织、人社部门研究决定体检对象的确定方式后另行通知。
体检对象属于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应于体检前向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供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同意辞职证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2.体检标准。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岗位对身体条件另有要求的,还须符合相应项目规定的标准)。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包括体检当日未按要求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中的),视同放弃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不符合体检合格标准的部分项目,一般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要求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的项目在体检时告知。
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二)考核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1:1比例对面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组织考核。考核包括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原则上应在一个月内完成考核程序并将明确的考核结果和聘用意见书面报组织人事部门。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核材料。考生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核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
(三)公示和聘用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福建永春政府网(www.fjyc.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
七、其他事项
(一)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通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二)考生在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岗位是否递补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协商组织、人社部门研究决定(递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三)岗位拟聘用人员按规定时间内仍未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原件或未将个人档案按机要通道寄至永春县人社局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福建永春政府网(www.fjyc.gov.cn)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及时查询,了解最新考试相关信息。
(五)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六)考生应完整、仔细阅读本通告后方可报名。因未完整、仔细阅读本通告相关规定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七)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永春县市管局、永春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18年永春县市场监管系统事业单位(县产品质量检验所)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
2、《2018年永春县市场监管系统事业单位(县产品质量检验所)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员社会报名表》
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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